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邮箱
全文检索:
      
首页
>> 单位工作 >>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发布日期:2008-07-07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9 — 2010 版权所有 :常德365bet备用网址欢迎您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转载
主办:0736—7269722 电话:0736—7269722
地址:常德市建设西路57号 Email:cdcs@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子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常德政府网常德新闻网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