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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07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各单位:

  为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慈善工作的通知》(湘办〔2006〕22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慈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慈善工作的认识

  慈善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现阶段,我市慈善事业尚在起步之中,与社会发展和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有一定差距。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政治和现实意义,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为推进全市慈善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当前慈善工作的重点

  (一)大力加强慈善组织建设

  ⒈建立健全慈善网络。今明两年,各区县(市)都要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慈善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乡级慈善组织和驻单位(村)慈善联络点。各慈善组织要加强与其他社会公益组织的联系,尽可能实现救助资源和信息的最大程度共享。

  ⒉加强慈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慈善工作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逐步建立一支开拓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并富有爱心的慈善工作队伍。大力加强慈善义工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慈善志愿服务,建立健全慈善义工登记培训、绩效评估和表彰等制度,促进慈善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⒊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各级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救助项目管理、岗位职责、自律办法和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接收的所有捐款捐物,必须实行专帐、专人管理,严格按捐赠人的意愿开展救助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发放情况;定期接受有关部门审计,确保所接受的款物全部用于慈善救助活动或其他慈善公益事业,做到募捐规范、运作透明、救助公平,不断提高慈善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二)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活动

  ⒈全市统一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每年10月份,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和社会弱势群体捐款活动(原则上每年一次),即在自愿的前提下,机关、学校、部队、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捐出一日节约的办公经费,干部职工每人捐出一日的工资。活动募集的资金归到全市各级慈善会管理,专项用于救助困难群众。市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按党的隶属关系,由市慈善协会委托市直机关工委等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捐款统一交市慈善协会。区县(市)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按党的隶属关系,由区县(市)具体组织直属单位、个人开展,捐款统一交区县(市)慈善会(没有成立慈善会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接收)。

  ⒉各级慈善组织受民政部门委托承担社会慈善捐赠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地开展日常性的募捐活动,要在社区逐步设立捐赠接受工作站点,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设立小额募捐箱,同时向社会公布捐赠电话、账号和捐赠办法等。各级慈善组织要建立社会救助的数据库和救助台账。各级各部门应支持和协助各级慈善组织从本地实际出发,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一些影响面大的社会救助项目和救助活动,并围绕这些项目和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劝募,倡导国有、民营企事业单位和有经济实力的个人以专项救助基(资)金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或以单位或个人冠名的形式进行慈善捐助,共同为发展慈善事业做贡献。

  ⒊加强对社会募捐活动的管理。除中央统一安排的民政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大灾之年以政府名义开展的赈灾募捐、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基金会开展的募捐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社会上进行公开劝募。凡开展慈善募捐活动,需有各级慈善组织参与,并由慈善组织提供指导和监督。

  (三)落实支持慈善工作的政策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给予扶持。

  ⒈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慈善事业的发展给予资金支持,根据慈善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

  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⒊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每年10月15日前后为“慈善宣传日”。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组织电视台、电台、报刊和网络等煤体有计划地作好慈善工作专题义务宣传报道,动员和号召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事业,形成众心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慈善公益组织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发布慈善公益新闻或广告所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社会公益广告的要求予以优惠或减免。

  ⒋坚持捐献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准下达捐赠指标,不准规定捐赠数额,不准摊派和变相摊派,不准从工资津补贴中扣除捐资款。

  三、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高度重视慈善工作,把发展慈善事业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从组织机构建设、人员、场地经费安排,慈善活动开展及政策上支持慈善工作。分管慈善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听取慈善工作汇报,指导慈善工作开展,尽可能帮助慈善组织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要认真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及社会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慈善工作,共同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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